大逆轉 李朝卿不准復職

     涉嫌上百件公共工程貪瀆案的南投縣長李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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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獲交保後向內政部申請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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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各界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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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李鴻源數度強調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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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高層也重申已有前例支持復職。詎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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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昨晚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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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駁回李朝卿的復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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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節重大繼續予以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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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調查。
     李鴻源態度丕變 稱無上級指示
     李朝卿也確定成為我國實施地方自治六十餘年來,第一位在涉案交保後、一審判刑前申請復職卻未果的縣市首長。
     李朝卿能否復職案喧騰多日,前反貪腐運動總指揮施明德揚言發起群眾運動抗爭,包圍南投縣政府。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上午仍表示,內政部依法只能批准,「尚未考慮其他可能」,結果到了晚間卻出現大逆轉,引起外界揣測是由黨政高層直接指示所致。
     不過,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的李鴻源宣稱,這是內政部負責法規的同仁討論的結果,馬英九總統及行政院長江宜樺並無特別指示,但內政部在決定後有向江宜樺報告。
     由於李鴻源上周在立法院答詢時,曾表示會與江宜樺討論此案在政治上可能產生的問題,媒體詢問他是否曾與江揆討論此事?他則坦言,過程中確實與江宜樺「一直都有討論」。
     搬出公懲法條文 將李移送監院
     李鴻源指出,江宜樺曾任內政部長,對相關法規也瞭若指掌,因此過程中兩人一直都有討論此事,直到昨天下午五點半,他到行政院開會時,與江揆確認此事,兩人都同意「繼續停職、移送監院」是最適當的處理方式。
     對於外界質疑過去一再表示「依法只能核准」的說法,李鴻源說,他在三月廿七日收到公文後,就先壓著不處理,但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轉圜的空間很有限,後來找出《公務員懲戒法》的相關條文得以適用,才做出最後決定。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公務員若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主管長官應備文聲敘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李鴻源表示,李朝卿所涉貪汙案件多屬政府工程採購案,並高達百餘件,所涉案件數量多且複雜,為確立政府掃貪、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經考量各項因素後,內政部將主動將本案移送監察院審查,並繼續予以停職。
     (相關新聞刊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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