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屏專欄-對付酒駕,美國凶多了

     台灣正在雷厲風行的取締酒後駕車。晚到總比不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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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這種決心應予鼓勵。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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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是嚴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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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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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得更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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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沒收車輛,甚至沒有肇事也可能坐牢。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擔任阿肯色州州長時,強制繫安全帶,同時嚴抓酒駕。前者採「胡蘿蔔」方式,先行宣導及鼓勵,例如超速違規被警察攔下時,如果繫了安全帶,罰款可以打折。後者就沒有這麼客氣了,直接就是「棒子」。理由很簡單,沒繫安全帶,是自己生命有風險;酒後駕車,可是置別人的生命於不顧。
     「棒子」之一是把犯行嚴重者關進看守所,免得讓別人擔驚受怕。當時有人質疑,「沒有犯法,也要關?」支持此舉者的回應是:不關進看守所,難道要請你住進五星級大飯店?
     朱良尼擔任紐約市長時訂下規矩,酒駕嚴重者,不但駕駛人當場逮捕,汽車也當場沒收。汽車貸款未付清?別擔心,政府把車輛拍賣後,得款付給銀行。不過萬一不夠還款,那就要你自己另外想辦法了。
     車子是借來的?照樣沒收。若問,出借者豈不很倒楣?對不起,誰教你交友不慎。何況你的出借行為無異提供凶器,你可能成為殺人案的幫凶。
     台灣的喝酒文化製造了太多悲劇。有一回,台北市仁愛路某餐廳的晚宴上,某君開懷暢飲。宴畢又到KTV續攤,喝得連自家住址都說不清。同席之人只好電請其妻來接人。此君在席間有句話令人難忘:他下午四時的班機飛美國─他是機長。
     美國處罰酒駕的對象包括機車騎士,因為機車騎士的性命同樣寶貴。卅年前,《中國時報》駐高雄的一位記者與新聞對象餐敘,酒後騎乘機車回家,撞到路樹,竟至殞命。沒幾年,中華成棒隊準備開訓,一位南部的國手在家鄉接受親友餞行,宴罷騎乘機車回家,摔倒路邊,也不幸喪生。當時還沒有強制戴安全帽,否則兩人都可保住一命。
     紐約在一九一○年訂頒酒後駕車罰則,那時中華民國還沒有成立呢。次年,加州也通過了酒駕罰則。國人赴加州者很多,別忘了加州對酒駕的處罰逐年加重,如今只要被查獲,即使是初犯、未肇事,仍可吊扣駕照六個月,外加罰款一千五百美元以上。如果五年之內再犯,吊扣駕照兩年,罰款加倍。如果七年內三犯,會被控以二級殺人罪。
     酒駕,美國人稱為DUI(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有的州用 DWI,driving while intoxicated),包括酒駕以及嗑藥後駕車。每年因此被捕者逾百萬,其中十分之一必須坐牢。有的州規定,有酒駕前科者必須在車上懸掛特別車牌,讓別人一看即知,望而遠之;也讓警方優先查看。美國人稱這種車牌為「威士忌車牌」(上圖,車牌前加個W供警察辨識,摘自網路)。
     為儆效尤,有位法官判決,肇事者須把被害人的照片裱起來,供在家裡。最有名的一件,法官判決:肇事者出獄後,一連四星期,每個周末到車禍地點「站崗」八小時,身上掛著牌子,上面寫著「我因酒駕而害死了潘尼威爾」。
     不少州規定,邊開車、邊喝酒也犯法。警方臨檢時,看到車內有打開的啤酒罐,你說你沒喝,警方依然有權逮捕你。有的地方規定,即使並沒有在開車,警方也可以依據證據認為「你剛才酒駕」,動手抓人。
     新墨西哥州有位男士,酒駕被抓後,檢、警都忘了他,他又沒有什麼親友,在看守所足足關了兩年,法院才開始審理。他要求鉅額賠償,不過已飽嘗鐵窗風味。
     美國對付酒駕還有一個招數:一旦被抓,保險費立刻大漲,平均漲幅為九四%強。當然,如果關在牢裡,或者駕照被扣,也就不必擔心此事。不過美國絕大部分地區的大眾運輸不如台灣普及,如果不開車,處境很困難。話說回來,台灣交通如此便捷,計程車如此之多,為什麼還要酒駕,置自己與別人於險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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