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訂觀光制度 兩岸遊更暢通

     觀光局為陸客來台設下了諸多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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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侵犯了市場自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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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特定旅行團體可以上下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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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打亂團費又降低旅遊品質;大陸國家旅遊局雖沒干預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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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卻放任轄下旅行社將自己同胞送上「起得比雞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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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得比馬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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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得比豬差」的低價團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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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府是不是應該坐下來談一談了!
     官方公權力 反被利用
     剛開放陸客來台時,觀光局授權某一特定旅行團體才能送件辦理「陸客出入境證」,圖利他們坐收手續費,同行以基於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到移民署送件,才是民主國家法治的規範理由反映,觀光局遲至一年後才解禁;為落實陸客來台旅遊品質,觀光局又授權這一團體推動業者自律,這特定團體會員個個都是業者,於是在規定60元(美金,下同)以下團費不能收的時候,別人接45元時不合法、有罪,他接15、20元沒罪,因為你影響到我的生意,我就說你是黑名單,你就不能送件,結果自律變成他律,成為排除異己的工具。
     陸客若出包 業者倒楣
     接待的陸客脫逃,地接社將被記點,於是地接社每天緊迫盯人,不幸哪天客人被強行帶走,地接社馬上火速呈報觀光局,向警察局報案,遊客當下的電話還是通的,但是也沒看到警察和觀光局有什麼作為,客人找不到只好自認倒楣,地接社長嘆一聲:「陸客審核、批准都是你政府在決定,人跑了我已經負責呈報了,最後為什麼還要歸罪於我,觀光局你該管的卻又不管。」
     旅行業者安排陸客進住觀光局核定合法的飯店,遭老鼠咬傷,觀光局處罰業者,業者不服進入行政訴訟,觀光局敗訴;陸客逃跑被捉回來,業者需負責遣返機票費用,權宜之計地接社向每人事先預留300元保證金,俟返回大陸前再歸還,觀光局不准,又打官司,結果觀光局敗訴後公布單行法禁止,業者感嘆:「觀光局你未免管得太多!」
     針對觀光局所說,兩岸觀光主管機關已持續透過「小兩會」,就團費支付達成不超過離境後45天內給付,業者表示,早年台灣旅行社組團赴大陸旅遊時,積欠團費被大陸業者逼不得已扣團要債情事時有所聞,也沒見大陸國家旅遊局出面向台灣政府要求解決。
     放手不強制 擴大開放
     業者說:「台灣旅行社並沒有像大陸業者,早年被規定需要做多少台灣團的壓力,既然如此,一團收不到款就不要再做了,等收到錢後,再接不接就看自己,這才是市場機制,也唯有大家有這樣的共識,團費才會趨向合理化。」
     大陸組團旅行社現在常要求台灣地接社:「你要做我生意是吧,前5團不要收錢,我要試試看你做的好不好?」台灣有400餘家地接社,如果有30家屈服了,一家幫他做3團好了,他就有近百團不用付錢。
     這種零團費的旅遊團,陸客將遭受怎樣的旅遊品質可想而知,大陸國家旅遊局不應該為自己赴台遊的百姓想一想嗎?何況他們可能每人都繳了5千元人民幣的團費呢!
     有業者建議,在國家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可以更大幅度的開放陸客自由行,讓大陸的商務客、背包客可以在最自然的情境下,去感受台灣的文化和人情味,同時親身去體會與大陸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
     避免多手續 更加自由
     不過,台灣政府當思考如何有系統地行銷台灣。台旅會北京和上海辦事處很負責地將大把文宣品寄送給大陸各地旅行社的同時,絕對不會想到這些文宣品是不會交到自由行陸客的手上,組團社沒有任何利基點絕不會主動送出資料,幫台灣推廣自由行,加上大陸連不上台灣觀光局的網站,在缺乏資訊的情況下,有誰敢貿然個人遊台灣。
     為了擴大陸客自由行,提升陸客觀光品質,台灣應開放讓陸客可以自行向台旅會北京和上海辦事處,或香港中華旅行社,甚至直接向移民署以電子檔申請「台灣出入境」簽證,大陸有關單位也有必要解除需由旅行社代辦入台簽證的規定,這樣兩岸觀光才有希望步入正軌。台灣觀光主管部門有責任與大陸國家旅遊局或海旅會,共同為海峽兩岸旅遊交流的明天,建立規畫一個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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