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所長性侵、死纏女警 判4年

     彰化縣警察局某分駐所男性副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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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聚餐時同單位女警喝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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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將女警載到汽車旅館內趁機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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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女警懷孕並墮胎。副所長雖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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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警是合意性交;但女警提出男警所寫「趁著妳酒醉佔有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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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卑鄙」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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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判副所長4年徒刑。
     這名副所長與女警是同單位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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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2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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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長開車載女警參加餐敘並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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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喝醉後,副所長將女警載到汽車旅館內,趁女警沉睡不醒,對她性交得逞。女警驚醒後將他推開,躲到浴廁內,隔日清晨才搭乘副所長的車離開旅館。
     1個多月後,女警發現自己懷孕,自行前往婦產科進行人工流產,事後女警原欲隱瞞此事,但副所長卻一再糾纏,甚至刁難她,女警去年5月間決定提告。但副所長否認趁機對女警性交,辯稱女警沒有酒醉,當時意識清醒,是女警自願與他性交,之前還以言語挑逗他。
     但女警向法官表示,那段時間她喜歡的是同性,還有1名交往對象,不可能接受男性。女警並提出副所長事後寫給她的信,信中有「…趁妳酒醉佔有妳,是我卑鄙,我跟你道歉…我也知道妳酒醒之後對我的怨恨…」,證明男警曾自承趁她酒醉時對她性交。
     地方法院審酌,副所長的罪證明確,不知尊重她人的性自主權,利用女警沉睡時乘機對她性交,身為警察,本應知法守法,竟對女同事性侵害,且犯後未能與女警和解並獲得原諒,判處4年徒刑。台中高分院認為地院的量刑妥適,駁回男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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