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縣警局刑事小隊長林安順緝毒遭槍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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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纏訟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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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因司法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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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案竟成無凶手的「懸案」且判決定讞。經本報報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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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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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獲再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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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佐以彈道比對及測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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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將殺警凶手李得陽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本報披露 懸案獲再審
最高法院讓李得陽逃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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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認為李當時為逃離現場,見林安順欲逮捕同夥陳達民,一時恐懼,才開槍射擊執勤中的林男,並非預謀殺人,尚無剝奪其生命權的必要,就其所犯殺人罪,處以無期徒刑,已足資懲儆。
林安順的外甥賴大為得知判決,氣憤地跑到最高法院,持紅漆潑灑法院大廳,他說這些紅漆象徵著林安順的鮮血;這種判決無疑是對所有外勤警察都開了一槍,任誰都不能接受,他怒斥台灣司法真的是黑的。
遭判無期徒刑的李得陽胞弟則表示「不清楚、不知道」,說父母親已搬離,隨即掩上鐵門,不願再回應。
因涉殺警案一度被判死,更二審此部分被判無罪獲釋的李得陽,因檢方未上訴,槍殺刑警竟被判決無罪定讞。經再審後,最高法院定罪的理由,主要是經彈道比對,認定陳達民當時被林安順壓制在地,怎麼可能有時間撿拾遠處掉落在地的警槍開槍?
檢方疏漏 一度判無罪
另外,依法醫鑑定報告,林安順中彈是由前往後、由上往下的彈道,陳被林壓制在地上,若是開槍射擊,方向正巧相反,顯示非陳槍殺林。
根據陳達民自白、比對證人供詞,佐以測謊結果,認定李得陽是趁亂爬出車外,撿拾地上的警槍,從遠處對林順安開7槍致死。
本案發生在86年10月8日,李得陽與陳達民遭人向警方密報攜槍到中和販毒;林安順據報率員到場盤查,李、陳拒絕受檢,雙方爆發槍戰。陳持德制手槍朝員警許振發射擊,致其眉心中彈倒地,警槍掉落,李趁亂撿起地上的警槍,朝壓制在陳達民身上的林安順開槍至彈盡,導致林中槍殉職。
陳達民當下被支援員警逮捕,李得陽逃逸6天落網。兩人在一、二審都被判死刑,但高院更二審認為殺人的是陳男,李殺人部分被判無罪,檢方未上訴而告確定。
曾無凶手 家屬悲痛
但更四審時,高院又改認定李得陽才是凶手,陳沒有殺林安順,改依殺人未遂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3年前駁回上訴定讞。當時,因非法持槍被判5年的李得陽已服完刑出獄。
殺警凶手逍遙法外,讓家屬悲痛萬分,他們全家到警政署下跪陳情,經本報持續報導,高檢署就李得陽殺人部分聲請再審獲准,林安順遭槍殺致死案終於得以重新審理,也讓殺警真凶判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