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七股區一處魚塭高姓員工,
,撈蝦時不慎落水,
,因雇主洪志聰未要求員工全程穿救生衣,
,更將泳圈等救生工具放在50公尺外的工寮內,
,導致現場其他員工無法即時救援,
,眼睜睜看著高載浮載沉10餘秒後溺斃。最高法院考量洪已賠償家屬200萬元,
,依業務過失致死及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判刑5月,
,全案定讞。,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