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 盧秀燕提案修憲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今天針對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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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已連署完成憲法第130條修正案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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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送進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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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屆立法院第一個成案的修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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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25日排入院會報告事項。長期支持將投票年齡降為18歲的盧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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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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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跨黨派藍綠共31位立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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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提案修憲將取得選舉權的年齡,由現行20歲調降為18歲。盧秀燕說,學運後各界對於台灣青年的思考力及行動力更具信心,也較願意給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使得修憲提案連署順利不少,在昨天成案後就立刻送進立法院。盧秀燕指出,按照立法院程序,修憲提案將會在22日會送進程序委員會,如果順利沒有被阻擋,最快可在25日的立法院院會完成一讀,這將是本屆立法院第一個成案的修憲提案。盧秀燕指出,若台灣對他國宣戰,凡18歲以上體位符合標準者,皆須共同負起保家衛國之重任;但滿18歲的年輕人,為國家負擔義務的同時,國家卻無法以法律給予其相對應的投票權回報,對年滿18歲卻未滿20歲的廣大族群實在不盡公平。她表示,除了修憲提案外,她還同時提出一般法律修正案,包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修正案,都是降低投票年齡的法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174條之規定。1050318(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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