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向江姓組頭催討賭債新台幣10萬元未果而殺死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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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今天判少年需賠新台幣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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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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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新竹縣某高中夜間部的少年因沉迷職棒簽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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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就讀某科技大學的江姓組頭積欠賭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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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以凶殘手段殺死江姓組頭。
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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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手段凶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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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審酌案發時未成年,也表達悔意,願接受司法制裁,依殺人罪判處12年徒刑。另被害家屬向少年及其雙親提出連帶賠償的民事訴訟。
被害人的雙親向法官主張,家屬原期待被害人在畢業後能負起扶養雙親、分擔家計的工作,卻被殺死,依台灣平均餘命計算,要求凶嫌及其父母負起未來30年扶養被害家屬的責任,給付326萬元扶養費,及賠償殯葬費、精神慰撫金424萬元,總共750萬元。
法官審理後,依據被害人家屬工作所得、平均餘命、消費支出額等數據後,認為被害雙親兩人的扶養費應以196萬元適當,兩人精神慰撫金應以280萬元適當,加上喪葬費24萬元,總共500萬元,但必須扣除事發當時已給付被害人家屬的50萬元,因此判處被告少年及其父母,應賠償450萬元。1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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