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免關提訴訟 顏清標敗訴

     前立委顏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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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花酒報公帳涉貪汙、教唆頂替、槍砲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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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裁定合併執行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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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後兩罪已先服刑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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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因貪汙罪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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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重核定關多久的殘餘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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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重核假釋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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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他敗訴。
     今年2月19日又因貪汙案入監的顏清標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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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犯槍砲、藏匿人犯和貪汙3罪,前兩罪先判決確定入監服刑3年9月後,於98年5月14日假釋出獄;假釋期間的保護管束,已在100年7月10日執行完畢,所犯貪汙罪判刑3年6月,與前執行完畢兩罪,被法院裁定合併執行7年徒刑。
     扣掉槍砲、藏匿人犯前兩罪已執行的刑期,矯正署計算須再服刑2年10月又24天,顏質疑刑期計算不當,自認服完上次徒刑經假釋且保護管束期滿,已符合假釋門檻,不用再服刑,以法務部為被告提重核假釋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顏清標就本案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的法務部矯正署函文,性質只是單純的事實敘述及理由說明,並沒有因該項說明對他的權利義務,產生任何公法上的法律效果,性質不屬行政處分,不能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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