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體壟斷 應速立法

     閣揆江宜樺昨天首度針對媒改政策公開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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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NCC主委石世豪近期公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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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見馬政府力挺「媒金分離」的媒改立場漸趨一致。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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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金分離」既是反媒體壟斷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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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應只停留在口頭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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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盡速列為最優先法案、盡速完成立法。
     去年炒得沸沸揚揚的反媒體壟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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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先提出《反媒體壟斷法》專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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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行政也有《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目前皆在立法院委員會審查階段,以本會期有總預算、服貿等重大法案,反媒體壟斷法案要完成三讀,實在很拚。
     問題是,媒體被視為民主社會第四權,如何形塑媒體公平競爭環境,重要性不在話下。而媒金分離既是反媒體壟斷的核心精神,朝野不能漠視,朝野此刻應加速反媒體壟斷的審查,才能型塑媒多元、公平的競爭環境。
     民主化的過程,政黨不適合經營媒體早成為普世價值,金融業者自然也適用此一準則,除了杜絕金融業者利用媒體擴大自身影響力,核心價值在於要避免形成媒體不公平競爭。
     更何況,金融業者可能透過媒體影響金融政策,加大國家的金融風險,以往也有學界或輿論質疑「大型媒體與金融業屬於同一大股東群體掌控,這如同在國家治理嵌入一項不穩定因子」。
     畢竟,金融業對各個產業都深具影響力,不宜介入媒體經營,近日更有傳播學者主張政府可在《金控法》採負面表列,將媒體列入金融業不得投資的項目,而非現行採核准制。
     反媒體壟斷法規定所有金控公司、銀行、保險負責人不得擔任有線電視系統平台、有線及無線電視頻道負責人、發起人,而石世豪早已宣示支持反媒體壟斷法需納入媒金分離、溯及既往與限時處理三項原則,就應拿出具體行動。
     媒金分離既是馬政府的政策,就要一視同仁並加速完成立法,杜絕業者取巧、鑽漏洞,才能形塑真正公平的媒體環境,這才是民主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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