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天堂路」 不算凌虐

     洪仲丘案引發25萬白衫軍走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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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重視軍中人權與不當管教問題。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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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定義「凌虐」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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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來在軍中有逾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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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軍人受到凌辱、虐待的非人道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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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凌虐。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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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陸戰隊「天堂路」測驗屬必要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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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排除在外。
     軍中人權備受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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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軍中凌虐憾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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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正條文,明確區隔軍中「合法訓練」與「凌虐」。不過,為避免未來「凌虐」界定引發爭議,教育、訓練、勤務等軍事實施範圍及應遵行事項,法案授權國防部須訂定準則。
     依據《陸海空軍刑法》規定,未來軍中若長官明知軍人涉犯凌虐,卻包庇、縱容或不舉發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日前Discovery頻道透過鏡頭,向國際介紹台灣特戰部隊,其中,國軍「天堂路」特訓,更是讓人見識我國精銳部隊的嚴酷特訓,引起廣大迴響。
     這次修法也特別強調,海陸兩棲偵搜大隊「天堂路」訓練測驗,要求學員於石礫堆打赤膊攀爬、翻滾及施作蛙人操,幹部在旁嚴厲訓斥等事宜,在一般人眼中,都可能已符合凌虐的要件;但因嚴格訓練本為特種部隊的必要訓練,目的為激勵學員榮譽心及意志力,因此,三讀通過條文授權國防部須另訂定合宜的實施事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國防部表示,寒暑訓、山訓、傘訓、基地訓練等講究從嚴、從難,若以普通刑法凌虐定義檢視,各項軍事作為可能容易有刑事責任,讓幹部不敢、不願意發動訓練或是派遣任務;為此,恐將導致部隊訓練鬆散,軍紀蕩然無存,所以有必要明確定義凌虐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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