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提高酒駕及肇逃刑責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

離婚協議書

,酒駕致人於死,

預熱爐

,刑期加重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南房屋二胎

,並加重肇逃刑責。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

自動化乾燥設備

,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律師費用

,視為不能安全駕駛。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其他相類之物、毒品、麻醉藥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者,

液壓油

,與酒駕超標都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北檢驗所

,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

台中泥作木工

,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者,

礁溪溫泉旅館推薦

,刑期由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刑期由現行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部主任秘書陳彥伯在條文初審時說,民眾只要喝超過半瓶紅酒或1又3/4瓶啤酒,大概就會超過每公升0.25毫克的呼氣酒測值,吃薑母鴨時除非搭配喝酒,否則不會超標。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從現行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有效嚇阻酒駕行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提案要求法務部及相關單位,限期於法案通過後2個月內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若於期間內無法達成要求目標,應嚴懲相關失職人員。1020531
    ,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