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超商辯稱沒揮舞 剛出獄男子遭判7年6月

今年6月23日凌晨2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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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男子江瑞陞持水果刀搶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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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還說「有今天沒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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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吃牢飯」警方逮捕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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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剩下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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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得的1萬多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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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到三溫暖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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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辯稱「我只是拿刀出來,沒有揮舞!」,士林地院今天宣判,竊盜罪判7月,強盜罪判7年2月,應執行刑7年6月,可上訴。江今年1月才剛出獄,返家後始終與父親不睦,迄今沒有結婚,靠著打零工維生,5月間,到醫院看診還偷竊其他病患一支手機,6月底,在士林區通河街一間超商內,看到凌晨只有一名女店員顧店,先假裝要買飲料,拿出預藏的水果刀,伸手進入提款機內拿走1萬1344元,經過3天後,被警察在網咖逮捕歸案。江開庭時他告訴法官,只是要搶錢,沒有傷人的想法,希望法官判輕一點。判決指出,江在監所執行、工作期間屢次與他人發生衝突,自己也想要找出個性問題,可見江還是有悔過遷善的動機,判決7年6月,可上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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