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男子為了防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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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住的公寓4樓樓梯間架設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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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間搬到公寓5樓的周姓男子和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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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被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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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遭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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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請求排除侵害;法院認定樓梯間屬住戶的私領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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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架設監視器侵害了周的隱私權,判決林應將監視器拆除,並賠償4萬元給周。
判決書指出,林男住在某間5樓公寓的4樓,為了防小偷入侵,請保全公司在公寓4樓樓梯間架設2支監視器。
去年7月,周姓夫婦搬進5樓,只要出門就會被林男的監視器拍到,周男認為嚴重侵害其隱私權,和林協調未果,遂向法院提出排除侵害之訴,並要求張對其隱私侵害賠償80萬元。
法院認為,該公寓1樓有設大門,樓梯間為2到5樓住戶的私有財產,屬私領域範圍,非公共領域。而周男出入都須經過有架設監視器的樓梯間,林男的確侵害了周的隱私權,因此判決須將監視器拆除,而侵害隱私權時間為6個月,法院審酌張男收入,判決林應賠償4萬元為適當。
近年來,民眾為維護居家安全,在住處四周裝設監視器愈來愈多,但裝設是否一定會侵犯隱私?須視個案認定,一般而言,街頭巷尾的監視器因拍攝角度是針對公共區域,縱使拍攝到路人出入狀況,尚不致於有侵權疑慮。如果拍攝角度讓鄰居家人的出入狀況「全都錄」,就會因侵犯鄰居隱私而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