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政治人物真的懂開放政府嗎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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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變成了當紅的熱門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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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比較記得的可能是柯文哲在參選台北市長的電視辯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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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了開放政府、全民參與;台南市長賴清德在先前跟台南市議會對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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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出開放政府、全民監督。民主國家的政府及所有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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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就屬於全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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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是政黨或少數政客的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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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理所當然。可惜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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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過去這一段時間以來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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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得不質疑政治人物是否真的懂開放政府的本意。開放政府在國內外其實都不是新鮮話題,早在1945年美國媒體人庫柏就提出公民對政府資訊有「知的權利」,1966年美國國會也通過了《資訊自由法》,要求政府資訊公開,我國在2005年通過《政府資訊公開法》,也強調政府資訊必須公開。但社會從早先倡議政府資訊公開,到如今要求開放政府,主要內涵又有了重要的提升與改變,以往的資訊公開比較偏向被動與靜態,當前的開放政府主張,則在電腦技術進步與網際網路發達的背景之下,衍生出了主動彙整、全民參與、加值應用等面向。符合當前意義的開放政府訴求,在國際上最為人知的,是美國總統歐巴馬在2008年參選時,提出政府資訊公開的訴求,隔年1月在就任當天簽署頒布《透明與開放政府備忘錄》,強調開放政府是要建立資訊透明及公民參與的制度。美國民間在2007年「開放政府資料」研討會中,從公民需求的角度提出《開放政府資料的八項原則》,英國對開放政府的推動不晚於美國,英國《衛報》在2006年開始討論此一議題,隔年英國內閣的委託研究報告也提出了開放政府的用語與規畫。2011年更出現了國際組織「開放政府夥伴」(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OGP),發起成員包括美國、英國、挪威、巴西、印尼、墨西哥、菲律賓、南非等,這個國際組織對於申請國的相關法規制度都有一定程度的資格要求。我國行政院在2012年11月決議:「政府開放資料可增進政府施政透明度、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滿足產業界需求,對於各級政府間或各部會間之決策品質均有助益,可見其重要性」,並在2013年2月公布「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開放政府並非新議題,目前的國際趨勢是先從開放政府資料做起,進而帶動產業加值與全民參與。在產業加值的部分,由於政府資料中頗多具有應用價值,可供產業積極參與開發,嘉惠全民。至於全民參與的部分,不只是資訊透明、避免黑箱而已,在當前的科技便利之下,更可以引進全民直接決策的機制,從這一點來講,直接民主並非不可能。當然,開放政府也有幾項障礙必須克服。首先,各國大多是由行政部門主導開放政府議題,台南市長賴清德甚至要以開放政府替代議會監督,這種作法違反了權力制衡的原則。幾百年來的民主實踐已經證明,權力使人腐化,如果期望行政部門自己監督自己,終究不可行。直接民主只能是間接民主的補充,不能全盤代替,還是應該透過議會的方式來推進,絕對不能輕言跳過,更不能替代。從國內這一段時間的經驗來看,不難發現主要爭議就是雷聲大、雨點小,政治人物在宣示時說的都很好聽,但是真的付諸實踐了,卻又不敢開放。其次,政府資料浩繁,空言開放,絕對無法讓民眾親近,必須透過開發出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 Interface,API)來增進便利性。目前國內中央及地方政府往往只在官網上增設開放專區,任意上傳一些原始統計資料,甚至有火車與汽車時刻表,往往不問公民需求,也不管資料的有用性。應該透過立法,明確規範開放政府的方向及時程,並針對公民需求來開放,例如當公民最想了解土地轉移或政府財政,就應有API供輕鬆查詢。如此,全民參與、甚至直接民主才有可能獲得漸進與深化,真正落實開放政府的目的。有些政治人物出席傳統公聽會,也說這是開放政府,顯然太不科技,更誤解開放政府的深意。但開放政府議題,也必須重視政府機密、公民隱私與數位落差,絕不能因為盲目推動開放,而損害機密、隱私或弱勢族群,否則後悔莫及。開放政府是當前的民主潮流,深具意義,更勢在必行。我們樂見台灣迎向此一潮流,更期盼國內的政治人物能懂得什麼是開放政府,從而真正落實全民參與及直接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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