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僑社撤旗案 最終宣判押後

主審駐美中華總會館撤旗案的法官,

零件箱

,上個月宣布初步判決,

Kubota

,支持中華民國的一方勝訴,

印刷 推薦

,隨後雙方都對初步判決內容提出異議,

椰子水

,因此最終裁決的宣判日期也因此順延。(圖:陳子巖攝)

熟悉該一官司的中華總會館資深商董林炳昌向本報記者透露,

台中 總機

,這宗訴訟原告和被告雙方的律師費用,

竹蒸籠

,加起來至少超過1百萬美元以上。(圖:陳子巖攝)

美國舊金山「駐美中華總會館」撤旗官司,

乳頭乳暈整形

,上個月法官宣布初步判決後,原定於7月初做出最終宣判,但現已因原告與被告雙方皆提出異議,而告延緩至8月中旬。纏訟已長達3年的駐美中華總會館決議撤除中華民國國旗官司,舊金山高等法院主審法官懷斯曼於6月10日作出初步裁判:被告黃榮達(當時為中華總會館總董)決議將青天白日旗撤除,未達2/3表決人數規定、違反章程,是錯誤的,並應將該旗放回原處。法官訓令原告和被告雙方如有異議,應於15天之內提出,否則即告定案。原告與被告在接獲舊金山高院初步宣判之後,已分別在法定時間內提出異議。據法庭文件指出,對法官的初步裁決該撤旗案是一「重要」議案,並須經3分之2出席商董同意,才能成案。被告對之提出異議,並要求庭上作出解釋。此外,被告對法官強迫中華總會館應將中華民國國旗掛回原處,亦表示異議。原告方面則對被告所提出之異議也提出異議。原告認為,法官無須對其何以裁決該案為「重要」議案作出解釋,並認為被告所作之要求是「不合適」。此外,原告亦對被告索償,用以支付律師費用。據熟悉該一官司的中華總會館資深商董林炳昌於今天對本報記者指出,原告和被告雙方的律師費用至少已超過1百萬美元以上。林炳昌相信,兩岸政府對該案都有作出資助。原告律師卲宜台對本報記者指出,「無理由的上訴不僅浪費僑社經濟資源,且將繼續破壞僑社和諧共處,上訴庭得因上訴無理由而處罰上訴人來負擔被上訴人所有律師費用。因此被告若無正當理由上訴,將會被令負擔我方律師費。」據了解,舊金山高等法院在審視雙方所提出的異議之後,應可望於8月中旬作出最終裁決。(中時電子報),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