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政改判死刑 法界:機率幾乎零

     檢察總長為替遭姦殺冤死的雲林葉姓少女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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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司法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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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生死辯」定讞案件提起「不利被告」的非常上訴。但法界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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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於《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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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非常上訴理由獲最高法院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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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審判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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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也不及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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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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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可能將凶手林國政改判死刑。
     司法人權促進會理事長、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楊雲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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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政姦殺少女案,已判處無期徒刑定讞,除非檢方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救濟;否則以判決違背法令,尋非常上訴途徑翻案,欲將林國罪定死罪,機率趨近於零。
     除非有新證據
     依立法目的而言,楊雲驊指出,非常上訴制度原本就是讓被告在獲不利益的終局判決時,由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讓最高法院就科刑不利被告的部分,撤銷改判,這是保障被告人權的立法設計。楊雲驊直言,我國已簽署2國際公約,並強調落實民主法治、保障被告人權,在這種法律思維下,若因林國政案欲修法,改變非常上訴的訴訟規則,非但無法溯及林案適用,且與主流民主法制思想背離,難獲法界認同。
     修法難獲認同
     事實上,檢察總長過去為死刑定讞案件所提非常上訴的個案,全部都是對被告有利的;如當年檢察總長吳英昭為判死刑確定的徐自強,援引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提起第5次非常上訴,即屬對被告有利的非常上訴,最後終獲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定讞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司法罕見個案
     法界實務人士表示,非常上訴是檢察總長的「特權」,是為被告在蒙受冤屈、被誤用法律判決定讞平反時的武器。而檢察總長此次為林國政案,提不利被告的非常上訴,實為司法罕見個案,但若欲借此將林國政改判死刑,則是難事。
     對此,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則建議修法,在終局裁判後,應另外在再審、非常上訴制度中,研擬出妥適的辦法,讓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各種情形,皆有「但書」的例外條款,才能杜絕冤案的發生,也能讓惡徒接受應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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