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改革 應補正遺漏收入

     勞保基金在10月傳出可能提前破產的消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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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引起上班族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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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已引起擠兌潮。退休年金的改革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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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政府可以「補正」勞保死亡及喪葬費給付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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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刪除「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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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提高勞保原屬政府負擔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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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舉解決勞保資金水庫不足的問題。
     日前馬總統不堪民意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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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三院首長共商軍、公、教、勞的退休年金改革議題。於勞保年金方面,仍擬以勞工繳多、領少、領得晚的政策方向修法,其餘的內容並無新意,令人失望。
     破產關鍵 老年給付一次領
     勞保局在9月初發布報告指出,勞保基金缺口逐年擴大,並預期於116年將面臨破產窘境。勞保局提出了迫切建議,包括加速勞保費率調整、提高勞保基金投資績效、考慮降低退休給付標準或修改退休給付條件等等。以筆者長期研究勞動法令及勞務管理的經驗來看,政府未必需要降低所得替代率或強制勞工延後退休來解決問題,這會犧牲勞工在法定上的約定利益,而且過低的所得替代率不足以支應勞工未來的生活,強制勞工延後退休,也讓勞工無福享受太長的餘命。
     因此筆者建議,要搶救勞保破產的窘境,應即刻著手修法,進行「補正」原先勞保保費被「遺漏計算」的收入。
     勞保保費有什麼「遺漏收入」呢?勞工保險涵蓋勞工生老病死殘等七大給付,非僅有勞工所關切的退休老年給付一項,而這林林總總的八大項目給付都由勞保基金這個水庫來支應。因此勞保可說是負有「只賠不醫」的龐大財務負擔。但回歸保險法本質,保險應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而我國勞保業務正是集人壽、健康、傷害及年金的「生死合險」類型。
     勞保基金面臨破產窘境的關鍵為支應龐大的勞工退休「老年給付」一次領。其實為了疏緩此項龐大的財務短缺,政府已於97年修法改為勞保年金月領制,甚至已將勞保費率採逐年遞增調漲,今年勞保費率已調漲為8.5%,116年預定將調漲至13 %。
     繳多領少 改革不當將反彈
     從勞保費率的基礎結構,可發現初始的「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的設計既為因應支付勞工八大項目給付,卻不見有勞工退休老年給付於「滿期還本」做相對費率上的精算。因勞保既規劃有「老年給付」一次領,定義上實為商業保險類型中的「滿期型」儲蓄保險,另「年金給付」月退領制於定義上亦應為商業保險類型中的「終身還本型」保險。若非,那就是勞保費率的精算上,是否「遺漏計算」被保險人遇身故時死亡及喪葬之理賠給付金為其月投保薪資之35個月的計算。
     此一給付等同相當於商業保險類型中之「人身意外傷害身故」保險。例如,勞工月領薪資為30000元,倘不幸身故時,其死亡及喪葬理賠給付為106萬元,即是以其月投保薪資30300元乘上35個月而得。此項目給付金額按勞保局的統計,全年達200億元左右。
     筆者認為,政府若要在繳多、領少、又領得晚的政策方向下修法,皆勢必造成945萬名勞工的反彈,理想解決方案應回歸基礎保險的概念,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考量下,盡速「補正」屬被保險人死亡及喪葬給付的該項保險費,參考商業保險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費標準訂定。
     舉例來說,王大同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0000元 (按勞保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他不幸身故時,其死亡及喪葬計35個月的給付金額應為106.05萬元。若經修法補正,追收此項保費,則應為133元,再按勞保保費於雇主及勞工各自負擔比例為70%及20 %的成數計算,雇主應補正所增加的保費為 93元,勞工應補正所增加的保費為27元。
     以此邏輯類推,依目前參加勞保勞工約945萬人,平均勞保投保薪資為28905元,補正保費以126元估算,則勞保基金水庫每年可增加收入高達144億,正好能填補支應每月自勞保給付所被請領的勞工死亡及喪葬費支出,既簡單追收又容易計算與明瞭,對勞工與雇主所增加的負擔也不會太重。
     基金不足 政府應先撥補
     先前勞保局評估後,既知悉勞保基金不足,則應促由政府本於對人民信賴保護原則,過去未及撥補之部份應先行負責撥補。筆者也建議,原勞保屬政府負擔比例應自10%提高為20%,使得勞保保費收入可達110%,亦替代政府撥補之責任與意義。此外,勞保給付尚有「生育給付」一項,每年占勞保基金水庫支出36億元,此項給付初始並不在勞保費率的概算內,筆者建議應刪除,轉編入內政部育兒津貼的預算中更適切。
     綜合以上所述,以補正勞保死亡及喪葬費給付之保費,加上刪除「生育給付」,如此一來一往則勞保基金的水庫每年將增加約200億水位;若能再由勞保原屬政府負擔比例自10%提高為20%,使得勞保保費收入可達110%,則勞保改革應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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