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署指控救國團長期占用位於台北市松江路的「志清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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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索討。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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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救國團除需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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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須回溯從100年8月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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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給付租金新台幣7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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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圖為志清大樓外觀。中央社 106年2月10日
最高法院判定救國團使用的「志清大樓」應返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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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24日也將召開「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聽證程序。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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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團表示:救國團的成立有其歷史背景,從成立開始就獨立於政黨之外,參加救國團的活動,更是許多四、五、六年級生共同回憶,親民黨團主張,國產該還就還,但追討國民黨黨產也應就事論事、兼顧程序正義,不能無限上綱。親民黨團認為,過去,救國團對培養青年的貢獻不能抹煞,成立60多年以來,提供青少年教育性、公益性、服務性、健康性方面的輔導,培育許多優秀青年。親民黨團強調,救國團的成立有其歷史背景,不論是稱為「三民主義青年團」或是「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都是為國家訓練、培養人才,並不是為政黨培養人才。親民黨團認為,救國團若有占用國家的財產,「該還就要還」,但追討國民黨黨產要公正透明,合情合理,兼顧社會安定和諧,而不該以清算鬥爭的報復心態為之。如此才符合國家的利益,和多數民眾的期待。(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