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高中生的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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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鄭麗君、黃國書等人今提案修改《高級中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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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校務會議成員包括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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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得參與表決。教育部長吳思華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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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配合完成修法。鄭麗君今天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質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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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高中生雖可參與校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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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能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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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參與表決。部分守舊校方限制學生參與校務的權利,例如由校方挑選特定學生參與校務會議、限制學生針對校務發表評論的管道、審查學生發行之刊物與所撰寫的文章內容等,應該要改善。鄭麗君、黃國書等20人提案修改《高級中等教育法》,將「學生代表」明訂於校務會議之組成代表中,享有發言權及提案權;且學生代表須經公開選舉方式產生。此外,學生應該也有資格參與學生獎懲會、申訴會及評議會等組織,以維護學生的權利。吳思華回應,近來民智大開,高中生接觸資訊多元,如果在法令中,明訂高中校務會議成員包括學生代表,符合增進學生自治能力的目的,有助於學生學習內化人權、法治及民主等價值,發揮公民教育的效果,因此教育部將支持這項修法。(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