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金融業者都不應控制媒體

     台灣的金控赴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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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台經營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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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恰當?對此,

監控系統

,學者及民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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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明文規定陸資不得經營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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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及NCC應嚴加調查,

行蹤調查

,若確有相關情事,則應有必要處置。
     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昨天指出,富邦金控在大陸投資金融業、是否可在台灣經營媒體的問題,由於他並沒有第一手的資訊,也不具金融專業,未瞭解其資金流向,因此無法確切回答。
     不過,他仍強調,民間整合版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對媒金分離的原則非常明確;依此原則,無論是哪一個金融、金控業者,都不應控制媒體,包括持股比例及經營、經理人的職務都應受限。
     記協會長陳曉宜表示,陸資投資台灣任何產業,經濟部投審會都應調查清楚;且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規,陸資本不得經營台灣媒體,台灣企業若在大陸經營金融業,金管會應調查資金流向及配置,善盡監理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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