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嫌犯灌水刑求、軍隊凌虐士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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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可能會觸犯《酷刑罪》。國際人權專家建議台灣政府應及早簽署、施行禁止酷刑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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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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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絕酷刑與其他虐待最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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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刑法中加入聯合國所定義的酷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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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加害人受到法律制裁。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將在下周與相關單位進行實質討論。
馬英九總統在民國98年簽署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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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獨立專家團在今年3月來台審查實施的狀況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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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議我政府應簽署禁止酷刑公約等6項國際公約。
為回應意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公民團體、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下周三(14日)將在警政署舉辦公聽會,討論我國有無簽署公約的必要,及專家所提在刑法加入酷刑罪,作為獨立犯罪類型及適當的刑罰,且由具完整刑事偵查權力的獨立客觀機構,進行徹底而迅速的調查等意見。
全名為《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定義「酷刑」,是指為了向某人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對涉嫌的行為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威脅、歧視等理由,蓄意使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
昔日最為人詬病的是,警方為求突破嫌犯心防,不擇手段進行刑求。另外,如近來最受國人關注的士官洪仲丘疑遭凌虐致死案,如查屬實,都是所謂的酷刑。
資深刑警表示,刑求有不能鬧出人命、不能被驗出傷勢兩大前提,且不是每個員警都會或有膽量刑求,都是靠學長教導傳承。不過,他坦言,民國80年代後期,國內人權意識高漲,講求科學辦案後,就很少傳出警方刑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