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民眾申請急難救助借款一定要還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副局長羅添宏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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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只是協助民眾暫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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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借款者需在一定期限內還款。羅添宏上午在例行記者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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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國外遇到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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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尋求外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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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只是權宜借款給在外孤立無援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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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協助民眾暫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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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需在一定期限內還款。他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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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不可也不能以公帑為少數國民支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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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也未曾有任何補助旅外國人醫療費用前例,但駐外館處皆將盡力協助當事人及家屬處理就醫及安排返國事宜。根據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可協助第一時間無法與家人取得聯繫國人購買單程回國機票,及候機期間支付食、宿及交通所需費用,但以500美元為限,駐處同仁依規定會請當事人簽下借款契約書,返國後歸還予外交部。為敦促按時還款,外交部已將逾期未還款者名單輸入至護照申請系統,加註未償還欠款紀錄,欠款者申請護照查資時會提醒先歸還欠款,此外,外交部各地域司也會持續追蹤欠款者,甚至不排除透過司法途徑追討欠款。1050811(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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