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比賽被罰款 泳協:要提升比賽水準

總統盃游泳賽在高雄國際游泳池舉行。(葉士弘攝)

2016年總統盃全國分齡游泳錦標賽在高雄國際游泳池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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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前傳出參賽選手若無法達到成績標準或犯規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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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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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外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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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質疑泳協推廣游泳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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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協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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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錦標賽訂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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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維護比賽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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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選手報名過於浮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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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協另辦分區賽的目的,就是要讓基層選手有更多參與空間。台灣每年共有春季分齡游泳錦標賽、冬季分齡游泳錦標賽、全國分齡游泳錦標賽、總統盃分齡游泳錦標賽等4項由泳協舉辦的全國錦標賽,另外上、下半年各在北中南舉行各2場分區賽,希望能將全國賽等級與一般分區賽有所區分,才設立罰款制度,並已行之有年,今年年初更針對是否在全國錦標賽繼續罰款的意向進行調查,共計64隊中有48隊贊成全國錦標賽延續罰款制度。參加全國錦標賽的選手,若是比賽時間過長、報名卻棄賽與犯規,就會被處以罰款,主要就是著眼於參加全國錦標賽的選手都能達到一定水準,藉以提升全國錦標賽的強度與精彩度,而剛開始起步的選手們,則可利用分區賽提升實力,努力爭取達到參加全國賽的標準,讓全國錦標賽的位階更高。罰款制度並非台灣獨有,美國、澳洲等游泳先進國家,也有設立相關罰則,根據泳協民調,大部分基層教練也贊成全國錦標賽設置罰款,可提升比賽水準,更有部分教練強調,其實每個教練都會努力提升自己選手的成績,被罰款的選手並不多。儘管贊成罰款的教練占多數,但許多教練皆認為,如果設立參賽門檻,比賽進行則應更精緻,例如世界各國舉辦分齡賽,各項比賽都有明確開賽時間,作為選手熱身與調整的依據,但目前台灣的比賽在時間上仍無法精確估算,讓選手調整無所適從,也多少影響表現。泳協理事長許東雄強調,協會在資源不足的情況下,針對賽制的改革逐步推動,從引進分區賽,到提升全國錦標賽水準,許多來自基層針對全國錦標賽的指教,都會納入協會討論議題中,泳協將持續推動改革(中時電子報)

中時電子報運動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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