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未讓行人先行撞傷人 判拘役55日

目前在美國「常春藤聯盟」名校就讀的王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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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準備赴美國申請研究所相關英文考試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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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北市南陽街附近行人穿越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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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騎腳踏車的曾姓男子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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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頭手腳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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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因行經行人穿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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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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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依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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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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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11萬元後,王女求償94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本案,認為王女赴美留學前,因曾男的疏失受傷,有7 個月沒有工作收入,曾男得賠償包含工作損失、醫療費、交通費和看護費在內的費用共31萬多元,扣除先前賠償的13萬,判決曾男得給付王女18萬5444元。曾男是在2015年11月21日下午5點多,騎腳踏車行經襄陽路、南陽街的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先行,逕行騎過去撞上過馬路的王女;王女倒地造成頭部、右手肘、左膝蓋及嘴部受傷。本案可上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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