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親人出任要職 前春日鄉長被起訴

屏東縣議員陳昭忠(見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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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和生攝)上周剛被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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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屏東地檢署再對他在2006年擔任春日鄉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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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避機關首長不得任用三等親法規與妻子協議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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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任用妻子的舅舅、父親及妹妹到鄉公所擔任要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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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偽造文書將他與前妻李娟起訴。屏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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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與妻子李娟明知彼此沒有離婚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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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任鄉長前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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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隨即在上任後拿著戶籍謄本交給公所人事管理員,陸續任用前妻舅舅余國基擔任公所祕書、前妻父親李新輝為公所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委員及前妻胞妹李麗玉擔任公所幼兒園園長,事後經民眾匿名檢舉東窗事發。但陳昭忠否認假離婚說,他強調,與前妻長期爭吵感情早已不合,因為不想傷害孩子心理而沒有向外界公開。至於余國基是從基層做起,對公所業務執掌清楚才會沿用他當祕書;李新輝則是原來土地審查委員推薦才派任;李麗玉是由人事主任審核資格條件,評分各項成績第一名,沒理由不用。檢方在調查發現,兩人離婚後不僅同遊峇里島,李娟繳交保費也由陳帳戶扣款,受益人同樣是對方,聯絡地址也在陳住處,直到2010年兒童夏令營行程表,李娟仍以鄉長夫人名義參加活動,因此認定整起事件為假離婚。不過犯罪行為在2007年以前,檢察官起訴時向法院建請減刑。不願具名鄉公所人員表示,前鄉長做法當時曾在公所引起非議,但因人事任命權在鄉長手上,所以儘管有人不服也無可奈何。有公所人員表示,前鄉長任命的人確實都很有能力,施政本來就要唯才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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