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所得課稅 會計師這麼說…

財政部今(14)早舉辦「我國股利所得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座談會第二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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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公會、記帳士公會及學界共同討論。安永會計師楊建華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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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股利部分免稅」持正面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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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處理免稅比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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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綜所稅累進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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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個人綜所稅率要否調降可以一併討論。楊建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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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按股利金額設定級距課稅並非不可行,但要如何設定金額與級距,像美國連結個人稅率、中國大陸則按持有期間作判斷標準,相較比例課稅複雜。同時他也指出,新制上路後會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包括可能帶來的稅損或超徵,建議可授權財政部視每年經濟狀況去調整,不需進到立院;楊建華強調,免稅比例並不是降稅,而是取代兩稅合一重複課稅的配套措施。KPMG安侯建業專業組織策略長張芷則認為,分離課稅制度雖然簡便,也可有效降低內外資差距,但如果一刀切都用20%,可能造成劫貧濟富結果,稅率30%以下的族群可能加稅、40%以上的族群才會受惠。另外,張芷指出,現在討論要採用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單獨設計稅率級距或用現行累進稅率,均因取消設算扣抵而產生,現存的可扣抵稅額全數歸國有,要用免稅比例達成取代可扣抵比例的效果,要模擬設算才能得知。張芷強調,在兼顧考量內外資差距及其他國家對於股利所得課稅的差異,且顧及吸引人才回流台灣,建議將現在45%最高所得級距調回原先40%,除可降低薪資所得者稅負外,也可直接降低股利所得內外資差距,無須調整企業營所稅。此外,張芷認為,105年證所稅確定廢除之後,卻僅免除個人證所稅,而忽略了營利事業的最低稅負制的稅率,當時是因為復徵證所稅故由10%調高至12%,趁此次稅改亦應一併將營利事業最低稅負的稅率12%調回10%,方符合理一致。(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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