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案聲請釋憲遭台南高院駁回 李全教:失望

李全教步出高分院高喊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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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合議庭判決表示「失望」。(程炳璋攝)

(17:54更新內文)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一審遭台南地院法官以違反選罷法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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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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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與律師認為規範正副議長選舉的法條並非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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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台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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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二審並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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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合議庭15日直接將釋憲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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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步出合議庭表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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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稱全案是政治迫害。李全教2014年12月25日以過半票數擊敗尋求議長連任的賴美惠,當選議長,隨後檢方接獲賄選情資,指他在選前以每票30萬至1000萬不等向議員行賄,最後予以起訴。今年4月地院依據違反選罷法將他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8月又因民事宣判議員當選無效,失去議長職位。李全教與蘇姓律師討論後,認為選罷法內並無規範正副議長選舉,只有在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有規範。根據條例,具有議長投票資格者,是必須「經過宣誓就職」的議員。而當時台南市議員皆尚未宣誓就職,等於皆未有投票資格,他如何向無資格的議員行賄?李全教認為法官根據選罷法來判決是於法不合,應改用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因此10月份聲請二審法官釋憲。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林英志解釋,最高法院法官在2001年度第6次刑庭會議已有解釋,指各縣市的自治條例中若出現法律爭議,涉及罪刑法定原則與法律規範的明確性,皆屬法官適用法律的職權。況且律師若認為不符法規,可自行提出文件證明,「沒必要」再透過大法官釋憲,因此駁回李全教聲請釋憲請求。李全教15日步出合議庭,對於釋憲聲請遭駁回表示失望,堅稱此案完全是政治案件,原為無黨籍的谷暮‧哈就議員做秘密證人檢舉,現在已擔任起民進黨台南市議會黨團總召,「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是政治迫害!」(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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