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惡意收購 大陸上市公司章程隨意改

蓮花財經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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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上市公司為防止家門突現不速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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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透過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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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入所謂的「金色降落傘」策略、「驅鯊劑」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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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透過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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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禦市場上虎視眈眈的購併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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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控制權的旁落。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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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上市公司雅化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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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其中多達10處的修訂,處處針對惡意收購,以此築起看起來密不透風的反收購高牆。在公司章程中嵌入的「金色降落傘」條款備受矚目。具體來看,新的公司章程規定,在公司被惡意收購的情況下,公司董監事、高級主管等,在不存在違規違法及不具備任職條件的情形下,被提前解除職務,應該按其稅前薪酬總額的十倍,給付一次性賠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另行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從過去的經驗來看,這並非大陸A股上市公司的先例,包括中國寶安 、多氟多、海印股份、蘭州黃河、友好集團等多家上市公司,同樣將類似條款,納入公司章程。用上市公司的話講,此舉意在提高收購方改選董事會控制公司的成本,從而對其收購形成一定的阻礙作用。那麼,對於如此高額的經濟補償條款,投資人不禁要問,此條款是否涉嫌利益輸送,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帶來影響?(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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