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長賄選案 周典論一審判決無罪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一審判決無罪。(林和生攝)

屏東縣議會議長賄選案屏東地院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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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王志豐及潘裕隆因交付賄賂各被判刑5年、褫奪公權5年;縣議員李冀香、許天賜、顏金成、潘政治、陳美瓊、陳昭忠(另案解職)及歸曉惠(轉換跑道當選三地門鄉鄉長)因收受賄賂判刑4年、褫奪公權4年。議長周典論則判無罪。檢警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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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典論當時擬與王志豐搭配參選正副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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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1日至24日由王志豐、潘裕隆安排顏金成等7名議員入住台中日月千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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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招待吃住、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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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發放每人1套西裝或套裝、1到2萬元零用金;潘裕隆為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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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帶人到廁所內發放。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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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裕隆21日專程飛到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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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正在北海道旅遊許天賜、李冀香2人接回台中與其他7人會合。屏東地院審判長潘正屏指出,周典論全程沒有參與台中飲宴,且沒有相關通聯記錄證明他是全案共犯,加上實務也有樁腳替候選人行賄的情況,審酌後因此判周無罪。周典論獲悉判決後表示,所有議員確實沒有賄選的行為,對於本案有罪判決深表遺憾,由於還沒有看到判決書,將會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上訴。屏東地檢署楊婉莉也強調,尊重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待收到判決書,詳閱判決理由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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