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店經營地下匯兌 起出近4千萬現金

航警局等警方今天兵分多路破獲以「印尼商品店」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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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地下匯兌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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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逮捕夾帶鉅額現金闖關出境的8名運鈔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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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查獲夾藏現金高達新台幣3993多萬元。航空警察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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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檢方指揮航警局、刑事局偵四大隊、新北市警方、關務署台北關長期跟監進行地下匯兌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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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見時機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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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搜索票搜索張姓男子所經營的「印尼商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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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逮捕下游11名車手到案。航警局表示,張男為印尼籍華人,民國102年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開設印尼商品店,並吸收十多家同類型商店擔任下線,協助收取印尼勞工現金,並指示多名國人及印尼籍華僑以每趟5000元代價擔任運鈔交通,於出境時在每人在身上或行李中,夾藏約新台幣500萬元現金,以躲避檢查闖關出境。警方也查出地下匯兌集團運鈔次數頻繁,每週約4至5天由運鈔交通輪流搭乘當日班機往返,持續將鉅額現鈔夾藏前往香港交由印尼接頭人或帶到當地進行交付,並從中賺取匯差。航警局表示,近兩年來已查獲約70多起、總計逾3億多元的超帶新台幣案,懷疑其間可能潛藏不法犯罪行為。警方表示,中華民國現行法令,對於攜出超額新台幣規定,並無刑責、也無沒入的規定,因此讓不法匯兌集團成員心生犯罪念頭,造成洗錢等不法行為。警方並查獲3993多萬元現金,而相關涉案人員在接受調查後,被依照違反銀行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105040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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