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殺博士判死 生死辯3法律爭點

     36歲男子孫國晃(見圖,

細胞矯正醫學

,本報資料照片)為逃避妨害性自主罪的8年6月徒刑,

膝關節退化

,竟在3年前設局誘殺張姓博士生,

Profoto

,再焚屍故布成自己畏罪自焚的假象。歷審皆將孫判死,

彩色影印

,最高法院昨日「生死辯」,

冷凍設備出租

,律師指控警方違法搜索,以致孫因不利證據被判死,爭取撤銷死刑發回更審的機會。
     本案是最高法院從去年12月實施「生死辯」後的第10件死刑上訴案,也是首件由女法官承審的死刑案件;受命女法官張惠立先詢問為孫國晃辯護的女律師李承書、蒞庭檢察官莊春山訴訟主張,讓檢辯陳述意見,整理出3項法律爭點,擇期再開庭辯論。
     律師李承書表示,案發後高雄市警方未聲請搜索票,也非因逮捕被告例外允許的情況,竟強行闖進孫的住所違法搜索,事後再通知孫的前妻前來完成扣押手續,這些查扣的物品屬違法取得,無證據能力。
     對於律師的主張,檢察官莊春山未當庭駁斥,僅表示可列為辯論事項;法官張惠立最後整理出3項法律爭點,包括原審判決有無違法、被告有無教化的可能、是否為2公約所規定的「情節重大犯罪」,可判處死刑?
     孫國晃因性侵少女被判刑,應於99年11月12日執行入監,他為逃避坐牢,在同年11月13日晚上,先佯裝向前妻交代後事,3天後,他再租車、買汽油、童軍繩等當作案工具,用假名住進汽車賓館,選定在網路認識的張姓博士生做為替死鬼。
     案發當晚,孫國晃約張男到汽車賓館內殺害後載往山區焚燒棄屍,製造自焚的假象,再盜用對方身分「重生」。,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