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才能監聽 通保法今將過關

     九月政爭引爆監聽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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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朝野火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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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天朝野協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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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現行「一案聽到飽」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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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須經檢察署立偵字、他字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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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向法院聲請監聽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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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須「一人一罪一票」;檢警要調取通聯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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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需法官同意才能進行。
     全案今天可望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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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預計紛擾一時的監聽問題應可透過此次修法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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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昨天下午協商時,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代表私下都「很有意見」,但卻無人表態,僅宣稱今天要聯手「修正」。
     根據朝野協商結論,未來監聽票須經檢察署立「偵」、「他」字案號,才能向法院聲請核准;也就是被監聽者成為被告,且另立他案,才能被合法監聽。
     過去若有20人共同犯罪,僅聲請一張監聽票即可;為避免一案多吃,根據昨日朝野協商條文,未來單一監聽票聲請,應以單一監對象為限,必須「一人一罪一票」;假若20人共同犯罪,須向法院聲請20張監聽票,才能掛線監聽。
     9月政爭風暴,席捲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現有監聽制度備受質疑。朝野協商條文也規定,監聽時偶然發現的另案犯罪資料,不得作為另案刑事程序之證據;但若在發現後的7天內,補開監聽票經法院同意,仍可以將原本的監聽資料當成證據。
     為保障民眾隱私權,未來若檢警要調取通聯紀錄,除了7年以上有期徒刑、強盜、殺人、詐欺、毒品、走私、組織犯罪、人口販賣等重罪,可因時間緊急直接掛線監聽,否則其他案件要調取通聯紀錄,都須先獲得法院核准。
     檢察總長黃世銘向總統舉發司法關說案,引發外界質疑此舉有違憲之虞。朝野協商也明定「黃世銘條款」,若未來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者,將通訊監聽資料挪作他用,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監聽救濟程序,則透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補正。若未來被監聽人認為監聽有瑕疵,可向法院抗告,且法院必須實質審理,不能以被監聽完為由就不受理。
     不過,民進黨團堅持修正的「同步監聽條款」,遭法務部反對。
     民進黨團要求,監聽時須有人員同步監聽,不得先錄下內容後再進行翻譯;法務部堅持,監聽單位人力不足,實際執行面恐有窒礙。協商通過折衷版本,未來執行監聽機關除有正當理由,否則每3天應派人取回監錄內容。
     按照朝野協商條文,監聽執行機關未來必須將年度監聽相關統計年報,包括聲請案由、監察對象數、案件數、停止監察情形等數據,都必須定期上網公告,並送立法院備查。(相關新聞刊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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