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與委刊家長 北市府︰有違《兒少法》之嫌

     家長用刊登頭版廣告方式為被霸凌的孩子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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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解一時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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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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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社會局昨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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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行文給家長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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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刊登廣告的《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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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觀光傳播局認為有違法之嫌。刊登廣告的蔣姓學生家長強調,女兒被長期霸凌,無法忍受,已做好面對法律的準備。
     《自由時報》8日晚間發表聲明指出,其新聞編輯與廣告業務向來分開處理,廣告內容也由廣告主負責,關於昨日頭版指控敦化國中霸凌情事的廣告,正向廣告部門了解當初如何受理。
     台北市社會局兒少科長孫淑文說,廣告中完整刊登許生全名及班級等資訊,委刊廣告的蔣姓學生母親可能已違反《兒少法》69條,揭示足以辨別兒少身分的資訊,將發函給蔣母,要求在15天內陳述意見。
     至於刊登廣告的《自由時報》,觀傳局媒體行政科長沈永華說,《自由時報》的行為有違反《兒少法》69條之嫌,將行文要求陳述意見。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出席活動時表示,不容許任何形式的霸凌,他已請北市教育局了解該陳情家長所述是否為事實,若有霸凌情事一定慎重處理。
     但郝龍斌強調,他希望家長應以較好的方式陳情,勿對子女或其他學生造成2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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