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中)今天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0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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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被保險人15歲前如因遭遇天災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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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仍應支付死亡給付。(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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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濬哲攝)
南台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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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名罹難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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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近3分之1是未滿15歲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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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保險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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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未滿15歲前死亡,壽險業不用給付身故保險金,只須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對此,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表示,這樣的規定明顯不合時宜,甚至原本是要保護小孩,卻造成小孩毫無保障,且對罹難者家屬來說,更是二次傷害。為此,陳怡潔今天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07條,明定被保險人15歲前如因遭遇天災死亡,保險公司仍應支付死亡給付。陳怡潔指出,現行保險法第107條第一項規定,被保險人若於15歲前死亡,壽險公司得不用給付身故保險金,只須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此規定是為避免爸媽幫小孩投保後,對小孩不利,出現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案件。但此規定是否得宜,正反評價皆有,但如果因為這些「極少數」可能發生的案例,而影響15歲以下被保險人的權益,實在有點矯枉過正。更何況,根據壽險公會的調查,民國99年後父母詐領保險金對小孩不利的投保行為一案都沒有,99年之後也總共只發生一案,如果再讓類似南台震災數十條小生命完全無法獲得保險的保障,保險法第107條根本不是保障兒童而是排除15歲以下兒童在保險法的保險之外。陳怡潔說,現行保險法107條第一項之規定,讓人相當不以為然,除了矯枉過正外,確實亦已不合時宜;但是惡法亦法,為了兼顧道德風險,避免人倫悲劇真的發生,保險法107條第一項,這必要之惡確有其存在之道理,在兼顧被保險人的權益與維護社會道德倫理,因此她這次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07條,明定被保險人十五歲前如因遭遇天災死亡,保險公司仍應支付死亡給付。陳怡潔表示,罹難者的家屬,除要面對小孩的死亡,可能有很多罹難者家長是要到請領保險時,才發現因為他們小孩未滿15歲,不能請領死亡給付,這對他們可說是二次傷害,為了不讓這個二次傷害罹難者家屬的遺憾再發生,希望該修正案,能獲得朝野立委支持與連署,儘速三讀通過。(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