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標章效期 水利署:將依多數業者共識修正

經濟部水利署今(5)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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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核發省水標章有效期限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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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可展延1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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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預告中的省水標章管理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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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參考相關規章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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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規劃1次發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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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意在減少廠商的展延行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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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相關條文,未來一定會依多數業者的共識,再予以修正。政府為落實節水常態化,避免再發生104年大旱的緊急情況,已於105年5月4日經總統公布通過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目前水利署已研擬推動所需的「省水標章管理辦法草案」,並於105年11月4日辦理法規預告中,期間將辦理數場說明會,聽取各方業者的意見。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指出,有關業者關心省水標章使用期限問題,目前核發省水標章的有效期限為3年,可展延1次3年,而預告中的省水標章管理辦法草案,參考相關規章作法,規劃1次發證5年,原意在減少廠商的展延行政手續,但相關條文未來一定會依多數業者的共識,再予以修正。依據現行省水標章作業要點規定,業者申請省水標章每項產品所需規費,包含審查費及核發證書費,總計1,000元,在有效期限內,該項產品所有生產的每一個物件,都可以使用,平均分攤至每一個產品費用約0.06元,不至於增加額外負擔。目前標章審查為1個月審查1次,多數廠商均已熟悉相關流程及作業。水利署表示,未來標章審查將依送件量,再機動增加審查頻率,以縮短業者取得標章時間。至於執法時,該署也會有勸導期,讓業者熟悉標章規定,以利遵循法令。(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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