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不同 闖黃燈台灣不開罰

     為了報導闖黃燈這個「史上最嚴交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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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媒體還特意查訪台灣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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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然發現台灣沒有闖黃燈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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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灣交通環境卻優於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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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秩序比大陸好上幾十倍。
     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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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在設有交通號誌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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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越紅燈的罰則是罰緩1800元至5400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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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違規點數3點。台灣汽車駕駛人1年能扣的點數只有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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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滿了也是吊照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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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後自動恢復,不必重考。
     曾經擔任警局交通組組長的曾姓警官表示,台灣交通法令沒有「闖黃燈」這個名詞,因為在交通概念裡頭,黃燈是提醒駕駛人加速通過路口,「路權還是你這個方向的」,即使號誌燈變黃,駕駛人認為自己來得及通過路口,加速通行不違法。
     曾警官解釋,台灣安排路口號誌燈秒差的技巧,在十字路口的紅綠燈,東西向道路綠燈之後是黃燈,但黃燈變紅燈時,南北向的燈號並沒馬上變綠,有大約2到3秒的時間,是所有路口皆為紅燈。這樣可以確保堵在路中間的車輛,趕緊利用時間通過路口。
     因此,台灣的交通單位定義黃燈為「警示快速通過之意」,不會處罰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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