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控當小三遭求償 母證詞幫倒忙

北市一名常姓女子不滿陳姓丈夫與柯姓女子共赴溫泉旅館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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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拍下雙方披著浴巾依偎的親暱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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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柯女是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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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5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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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無證據證明柯女與陳男有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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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兩人合照、LINE對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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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柯母曾證稱兩人關係曖昧,還叮囑陳男別讓柯女懷孕,認定柯女與陳男關係非比尋常,侵害常女配偶權,判決柯女賠償25萬元。常姓女子起訴指出,10多年前與丈夫在大陸結婚,婚後生下一女並隨夫來台居住,但丈夫的直銷上線柯姓女子從2014年起開始介入兩人婚姻,不僅與丈夫共宿溫泉旅館,還與丈夫帶著女兒出遊十多次,意圖拉攏女兒。常女坦言並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但主張孤男寡女共赴溫泉會館過夜有強烈性暗示,還提出柯女與丈夫在旅館的親暱合照,內容包括柯女在鏡頭前搔首弄姿,更有柯女披著浴巾靠在丈夫胸前的照片,顯見兩人交往已超出一般朋友界線。柯姓女子否認所有指控,表示只是與常女的丈夫共進晚餐談公事並未留宿,且因曾在國外求學,與好友拍照的姿勢都相當親暱,反指常女與丈夫感情失和在先,與她無關。承審法官認為,照片顯示常女丈夫緊密摟抱柯女,柯女甚且側臉貼靠其頭肩,肢體動作極為親密,顯見逾越一般交往份際,柯女之母曾於LINE對話紀錄中向常女丈夫提及柯女「只要沒有懷孕就好辦」、「愛她要懂她」,常女丈夫也回稱「我要好好的愛她」,認定柯母是以長輩身分勸誡柯女與常女丈夫交往相處態度。此外,法官勘驗柯女與常女丈夫LINE對話紀錄發現,兩人關係確實非比尋常,柯母在另案也證稱,女兒與常女丈夫有點曖昧,認定柯女已達侵害常女基於配偶關係,對於婚姻共同生活應享有圓滿安全及幸福之人格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其因此精神上受有痛苦等節,堪以認定,柯女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衡量雙方財力與損害程度後,判決柯女賠償25萬元。(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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