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青師性侵熟客 重判4年

     雲林縣刺青師黃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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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幫1名人妻刺青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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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機強脫對方衣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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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壓倒在床上性侵得逞。最高法院認為黃利用被害人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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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其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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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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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依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4年確定。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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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曾替被害人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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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熟識成為朋友;100年8月1日晚上,黃藉口要將之前為被害人刺於右肩後背的蝴蝶圖案打霧,增加美感,邀約該人妻到黃的住處;黃要求對方把上衣拉到肩膀,解開內衣趴臥床上,方便「刺青」。
     過程中,因被害女子難耐疼痛,要求黃停止,不料,黃卻獸性大發,並稱自己很久沒有性行為,動手脫去對方褲子,不顧女子極力反抗哀求「你不要這樣」、「你是我哥哥的同學」、「我已經嫁人了」等語,仍性侵得逞。
     黃逞慾後,開車載人妻返家,途中黃擔心對方報警,不讓她下車,同時由省道公路改轉往台南方向行駛;被害女子發覺有異,佯稱要買飲料、要上廁所,想找機會逃跑。
     不料,黃看到該女拿手機想要發簡訊求救,立即強行取走手機,並拿出車上的狼牙棒架在女子脖子恫嚇,控制行動。黃男為免被害人報警,將她載到嘉義縣一處公墓後讓女子下車,該女下車立即攔下過路貨車求救報警。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罔顧被害人的信賴,為逞私慾性侵對方;女子事後多次表明不願原諒黃男,更不願和解,可見被害人身心受到嚴重創傷,所作所為危害社會治安甚鉅,昨依強制性交等罪將黃判處有期徒刑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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