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家母、親家公泡湯獨處 法官認有曖昧判賠5萬元

莊姓婦人控告親家母余女和前夫張男勾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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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半夜在房裡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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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相偕到陽明山泡湯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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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刑事部份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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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北地院民事庭認為張男和親家母余婦行為踰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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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親家母應賠5萬元。本案可上訴。莊婦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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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兒在前年11月曾目睹張男載著妹妹的婆婆、也就是親家母余婦到陽明山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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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頭法濕濕的在湯屋外的涼亭聊天,這才載著親家母離去。莊婦表示,去年3月某日凌晨,丈夫竟跑到二女兒的婆婆住處和親家母余婦獨處,事後被「親家公」發現兩人疑有「親上加親」的曖昧之情,先生還向她騙稱要辦貸款借了80萬元,未料這筆錢卻是簽下「妨害家庭」調解書後作為洗門風的賠償金。由於先生不顧結婚35年感情偷吃親家母,她在今年6月間與張男離婚,除對親家母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同時提出民事求償300萬元。對於遭指與親家公傳姦情,余婦辯稱,當時因兒子與岳父吵架,她才請岳父張男先回家裡冷靜,兩人原本在客廳等兒子,但怕兒子一回家又跟莊夫起衝突,才請親家公到她房裡等待,她則留在客廳裡,兩人並無不倫。對於調解書記載「妨害家庭」一事,她則表示妨害家庭原因眾多,但絕對和與通姦無關;80萬元則是親家公被丈夫威脅所致、「洗門風」更是親家母莊婦的單方面說法,更無泡湯一事。儘管這樁親家公與親家母疑似通姦疑雲鬧得沸沸揚揚,卻沒有抓姦在床的鐵證,檢方調查後以查證據不足將全案處分不起訴。新北地院民事庭則認為,余婦和親家公出遊陽明山,但光天化日之下難認已認定此為不正當交往關係,惟兩人在房裡獨處到凌晨3點且時間不短,已逾越一般正常交往分際,判決余婦應賠5萬元。(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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