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6歲幼兒 補習課程擬限縮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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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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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應以有助身體律動、藝術才能為範圍。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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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法案名稱修正為補習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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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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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的幼兒者,應以辦理有助幼兒身體律動、藝術才能的補習教育為範圍,以活動及實作方式進行,並報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有關身體律動、藝術才能的範圍及認定基準、上課方式、時數等規定,由教育部訂定。
     未依規定申請核准而招收未滿6歲的幼兒,草案規定處補習班負責人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希望透過草案條文的文字修正,將部分團體認為有負面影響的疑慮降至最低,以符合社會需要。
     為避免補習班中途倒閉或惡意倒閉,影響學生權益,草案規定,補習班收費應按月或按期繳納,按期繳納者,每期以6個月的費用為限,違反規定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新增,補習班的場地經建築、環保、消防或衛生主管機關檢查,不符相關規定者必須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情節重大者,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設立許可。10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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