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裝潢業的賴男在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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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著小貨車載著林、李2名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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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基隆往台北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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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要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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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賴男行經國道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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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滿屢次被大客車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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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林、李姓工人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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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任意變換車道,堅持與大貨車「尬車」,當他從外側車道,貿然變換至大客車行駛的車道,卻因擦撞貨車左後車斗,導致貨車翻車。賴男逞一時之快,造成3人受傷,其中林、李兩名工人,有鎖骨、肋骨骨折、氣胸等,事後,2人要求他賠償受傷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害、精神慰撫金等,各自要求140萬元賠償金,日前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判處賴男應各賠償80萬元,全案可上訴。(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