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當私娼怒打耳光 法官判免刑確定

基隆李姓男子因愛上從事性服務的李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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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按月給對方生活費並代繳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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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她違反約定又回私娼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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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憤而前往私娼寮怒打對方耳光;一審將李男判處拘易5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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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院審酌李的犯案動機與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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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判他免刑定讞。承審本案的高院法官林孟皇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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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不顧世俗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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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李女交往並論及婚嫁,在自身經濟狀況也不佳的情況下,仍幫李女解決財務問題,他為阻止對方繼續在私娼寮工作,並自覺感情被背叛,酒後一時衝動打對方耳光,考量將他處以最低刑度仍嫌過重,將他判處免刑,至於李女的權益因另有民事求償官司,也可獲得另種機制的保障。(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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