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緩刑「不妥」 基檢決上訴

     基隆市長張通榮彈劾案二次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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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社會議論、監院內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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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也認為基隆地方法院給張通榮5年緩刑「相當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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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決定提起上訴至高院。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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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判處張通榮1年8個月的刑期雖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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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透露對於張能獲「緩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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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地檢外、司法院內部商議也認為不妥、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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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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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檢署檢察官繼續偵辦關說案。
     基隆地方法院書記官長黃士元則說,張通榮提出上訴後,案件將移往台灣高等法院進行審理,因縱放人犯罪屬7年以下重罪,所以二審判決出爐後,若當事人感到無法認同,依舊能上訴三審,坦言案件進行時間將會十分冗長,甚至張通榮卸任市長職務後,案件都可能還在進行。
     另外,監察院兩度彈劾基隆市長張通榮失利,傳出過程有監委接受招待。根據監察院資料,去年10月17與18日、今年3月20與21日,以及6月27與28日,監委黃煌雄與余騰芳都曾安排巡察基隆行程。黃煌雄強調,和張通榮僅巡察的公務行程有見過面,並沒有私下接觸或一起吃飯。
     監委與市長私下聚會,勢必引發議論,不過相對於《檢察官倫理規範》的嚴格,監察院較寬鬆。根據《監察法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4條規定,監委不得收受不當餽贈、招待或期約於卸任後享受其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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