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2013年影射總統馬英九大姊馬以南涉入太極雙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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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以南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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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均以週刊未經合理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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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週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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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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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壹週刊》應賠償馬以南60萬元並登報道歉確定。《壹週刊》2013年4月4日第619期雜誌,刊登「向上延燒,程宏道國民黨營事業簽密約,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案」,指馬以南協助程宏道商借達欣公司場地以遮掩太極雙星只是空殼公司的事實,及介入達欣工程參與雙子星開發案的過程等內容。馬以南認為報導不實,已損害其名譽,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6家報紙頭版登道歉聲明。週刊雖辯稱,報導內容僅稱馬為中性牽線介紹之角色,用字遣詞中性,且經查證,並已為平衡報導,沒有侵害馬名譽權。但法官認為,週刊無法證實此報導消息來源為真,單憑不知名人士空言撰寫,未經合理查證,且大篇輻報導已讓讀者產生不當連結,確已侵害馬的名譽權。另加上週刊詢問馬以南回應,僅刊登寥寥數語,卻以鉅細靡遺描述馬涉入太極雙星弊案,法官認為週刊並未賦予雙方公平相同機會之報導,沒有平衡報導,不採信週刊辯詞。一、二審均判週刊敗訴,週刊、總編輯及2名撰文記者,應連帶賠償馬以南60萬,及在《蘋果日報》頭版登報道歉。週刊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