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司機薪資 口湖鄉長蔡永常遭判7年

口湖鄉長蔡永常涉貪被判7年。(許素惠攝)

(17:46更新內文)口湖鄉長蔡永常涉嫌以人頭詐領鄉長司機薪資11萬5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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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女兒蔡盷軒繳車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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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方法院下午依貪汙罪分別判父女7年、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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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褫奪公權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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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公所主秘魏禎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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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3年。同案被告還有鄉長室秘書楊雅善被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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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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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2年。人頭司機呂謂坤1年10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判決書指出,被告蔡永常因《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無法聘用女兒蔡盷軒擔任鄉長司機,去年1月起至5月止,利用呂謂坤等人名義,詐領1至4月鄉長司機薪資共11萬5792元,由楊雅善領取後,部分交給蔡盷軒本人,部分由楊雅善代為繳付蔡盷軒每月2萬餘元的車貸。(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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