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民陳述意見 內政部率先推聽證制度

因應公民團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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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打算率先建立聽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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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民眾有機會好好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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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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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是指「有被聽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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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率先建立聽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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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公民參與。內政部日前通過南鐵都移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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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鐵自救會要求舉辦土地徵收聽證會,內政部也承諾會進一步研議,日前內政部發布訊息,將公開接受各界推薦或自薦聽證主持人人選。葉俊榮下午接受警廣訪問時指出,聽證制度是讓一般民眾能好好陳述對於政府政策的想法,由於土地徵收、都市更新等都是內政部業務,有些民眾的土地要被徵收,也有非常多民眾希望開發發展,這中間會產生不一樣的意見,有不同立場甚至有抗爭,這些都能理解,內政部也很重視民眾權益,因此希望透過好的程序讓大家表達意見,藉由內政部率先推動聽證制度,建立共同信賴的制度。葉俊榮進一步說明,政府推動公共政策時,有些民眾或公民團體對他們的意見非常執著,希望決策的政府官員有聽到他們的聲音,因此聽證的英文「the right to be heard」,是指有被聽到的權利,希望透過推動聽證制度,得到人民的信賴,且沒有先入為主的概念,聽意見的人不應該事先已經決定要怎麼做。因此,葉俊榮說,聽證主持人就是很重要的工作,要讓人信服,懂行政程序和議題內容,也要有法律背景和行政經驗,不管是教授、律師、法官或關心公共事務的人士,「都是我們爭取的人才」,有些人會覺得那就部長、次長或司長來主持,但往往民眾會認為這些人本來就有固定想法。葉俊榮表示,國外的例子也是這樣,由專業的主持人,用他的主持議事能力讓各方不同意見能在合理程序下往前進行,理性討論溝通。內政部日前列出6項推(自)薦聽證主持人資格參考條件,包括曾任司法院大法官1任以上,聲譽卓著者;曾任各級法院法官或各級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年以上者;(曾)任大學校院教授、副教授5年以上,以法律相關領域者尤佳;具律師資格,執行業務10年以上,聲譽卓著者;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簡任職務滿10年以上者,富有豐富行政經驗者。熟稔行政程序實務及法規,並有處理程序問題之專業與經驗者。105082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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