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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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條款母法通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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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須視兩岸租稅協議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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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觀察國際間共同申報準則(CSR)執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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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完成子法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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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加上宣導時間,不可能明年實施。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反避稅條款,但與會的立委對財政部反避稅條款報告內容有所質疑,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近5年來海外金融分行(OBU)獲利占全體國銀盈餘逾2成,若反避稅條款上路,可能對金融業造成影響。另外,曾銘宗表示,反避稅條款將影響台灣86家F股上市櫃公司,甚至可能改變企業在台灣接單、海外生產的作業模式,造成企業外逃,因此,他雖贊成建立反避稅制度,但也要求財政部考量對OBU業務衝擊,及對中小企業營運的影響。許虞哲說,目前包括新加坡、香港在內的國家,都將加入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制定的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進行稅務資訊交換,預計2018年實施,因此海外避稅企業其實無處可逃,且台灣營業稅率僅17%,相對較低,企業更無外逃誘因。此外,許虞哲也強調,反避稅條款設有豁免條款,在海外有實際營運活動、且盈餘在某個門檻以下的企業,可排除適用。此外,為避免反避稅條款上路後對企業經營造成衝擊,會視兩岸租稅協議執行情形,以及CRS執行狀況,完成子法規並經多次宣導後,才會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不可能在明年就實施。(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