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請失業給付 105年較104年略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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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至11月的初次失業認定人數較104年同期略增13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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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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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目前呈現的年度數據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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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屬平穩。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公布截至105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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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初次失業給付申請案件及增幅。104年11月與105年11月初次失業認定人數分別為5647人及62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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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增5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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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為10.24%;按年度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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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至11月的初次失業認定人數則較去年同期略增1320人,增幅1.95%。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就目前呈現的年度數據來看,初次失業給付申請案件及增幅,尚屬平穩。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如符合非自願離職原因,於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累計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有工作意願及工作能力者,可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檢具離職相關證明文件,民眾可就近至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從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則可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以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非自願性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發展署表示,如果申請人從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無法就業成功或安排職業訓練,除將依規定完成失業認定及核發最長6至9個月的失業給付外,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勞工還可向勞保局申請核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106010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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