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張姓計程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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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搭載11歲女童到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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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她年幼可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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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她坐在後座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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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不到10分鐘的車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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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車子停等紅燈期間,用手往後捏觸女童胸部,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張,並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請求法院加重其刑。起訴書指出,去年8月25日下午,被害女童及表弟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迷路,員警見狀協助2名兒童攔停張男的計程車,前往華納威秀影城。但張見女童及其表弟年幼可欺,竟起色心,要求女童坐至後座中間,明知車程僅約5至10分鐘,利用停等紅燈期間,以右手往後捏觸女童胸部,涉嫌性騷擾。事後女童及表弟下車後記下車號,由女童伯父協助報警,警方通知張男到案,將張移送法辦。檢方表示,張男涉犯乘機性騷擾罪嫌,因其故意對兒童犯罪,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請求加重其刑。(中時即時),